新中国首次反腐败
建国后,曾经有过许多运动,但能够给人们留下积极印象的恐怕只有“三反”“五反”运动。
在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团拜会上,毛泽东主席号召“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这把火烧得及时,好人兴高采烈,坏人胆战心惊。
从1952年1月至6月,“三反”以及与之并行的“五反”。成为压倒一切的宣传中心。
这个运动的突出特点,或者说留给后人的宝贵经验,是“言出法随”,“敢于碰硬”。人们至今记得处死刘青山、张子善。从“三反”“五反”后期的处理标准来看,刘、张可能不死;在处理他们的当时,国人交口称赞人民政府公正无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刘青山原为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原为天津行署专员,刘张二人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总计171.62亿元(旧币)。
'95反腐回眸
1995年反腐败斗争最引人注目的,要数中央决定查处王宝森和陈希同的问题。王因严重经济犯罪和生活极端腐化,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市长等职务,罢免人大代表资格;陈因严重失职、腐化堕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及收受贵重物品等问题,被撤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并由有关部门对他继续进行审查。陈希同和王宝森被查处,既说明当前腐败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同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的决心。
黑色档案
洪清源
安徽省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因受贿罪,于1987年2月11日,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倪献策 江西省原省长
1987年2月27日,江西省原省长倪献策因思想蜕化、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经中央批准,中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1987年4月14日,倪献策徇私舞弊罪名成立,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梁湘 海南省原省长
1989年9月,海南省原省长梁湘因犯有严重的以权谋私错误,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撤销其中共海南省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委员和海南省省长的职务。
李效时 国家科委原副主任
1994年4月11日,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韦泽芳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韦泽芳,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受贿罪,于1997年6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希同 原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陈希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党政职务最高的干部。
徐炳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1998年8月27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因犯受贿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财物。
孟庆平 湖北省原副省长
1999年12月1日,原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因犯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胡长清 江西省原副省长
胡长清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终审裁定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许运鸿 宁波原市委书记
2000年10月17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成克杰 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1日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