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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和谐社会的建设性力量

[新闻回放]据《人民日报》报道:在近日乌鲁木齐市冬季解困会议上,该市市委书记栗智的一段话意味深长:“一些领导干部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正值年终送温暖的日子,听到了无数官员体察民情时关爱民众的温言温语,栗书记这句针砭时弊的话真正地打动了我。“刁民”,这个带着浓厚封建官僚傲慢和权力俯视意味的词儿,这个对百姓带着“恨其不顺”厌恶感的侮辱性称呼,这个会进一步激化官民冲突的话语,应该从某些官员的辞典和观念中删去了。

公民在权力和官员面前低着头唯唯诺诺的时代过去了,这是一个民众权利和法治意识越来越觉醒的时代,理性的政府和理智的官员应学会以平等的姿态与公民在利益上进行沟通和博弈,应该习惯公民对自身利益的斤斤计较和对政府服务的苛求―――许多官员眼中的“刁”,大概就是公民的这种斤斤计较和苛求吧。

通过各种方式上访的人常常被官员称为“刁民”,在春运铁路涨价问题上屡屡把铁道部告上法庭的郝劲松被称为“刁民”,质疑养路费合法性的周泽被交通部门一些人称为“刁民”,通过一次次诉讼向京城许多不文明行为开刀的李文被称为“刁民”―――他们的“刁”体现在他们难“缠”,但要看他们“缠”人时使用的是什么武器,他们使用的不是暴力,不是造谣诽谤,不是煽动生事,而是法律。无论是坚持上访者还是持续诉讼者,他们都在努力尝试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努力通过穷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来捍卫某种利益。

相反,如果某种合法利益得不到伸张,不选择法律途径,就会选择许多非法途径。与“刁民”相对的是“顺民”和“暴民”,只有“顺民”的社会无法进步,而“暴民”则会使一个社会陷入长期的混乱,相比之下,“刁民”则是一个社会的建设性力量。

何况,之所以会出现“刁民”,一般都是政府首先在哪里做得不好或不周到。

自《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