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据《新京报》报道:湖南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向所辖各县市、区等转发了一份题为《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提到要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
无疑,中国要在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等方面取得持续不断的进步,舆论监督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关键的问题是这个“舆论监督奖”由谁来颁发比较恰当?以被监督者身份向监督者颁奖,这里面有没有暗藏什么玄机呢?我看是有的。
首先,被监督者通过向监督者颁发“舆论监督奖”这样一个仪式,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就抢先占领了道德高地。一个“奖”字,意味着鼓励、肯定和犒赏,因此这也就意味着颁奖的一方比受奖的一方在道德上更为优越一点,这就决定了不是随便什么人就可以向另外一个人颁奖的,你见过小偷奖励警察吗?
其次,“舆论监督”并不是一次性牙刷,用过以后就扔了,舆论监督是一个长期的、持续不断的过程。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一个记者因为“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而受到奖励(以地方政府往往一掷千金的豪放作风,很可能是重奖),那么他今后该怎么处理和郴州的关系呢?
国人从来都是讲义气、爱面子的,他今后很可能就“不好意思”继续监督了,甚至会利用自己在新闻界的影响力为郴州“摆平”一些事,这样看来,“舆论监督奖”的客观效果竟然和贿赂没什么区别了。当然,他也有可能奖虽然拿了,但继续履行监督的职责,可是他既然接受了人家的奖励,那他的报道还会有公信力吗?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说,如果检察官接受了被告的奖励,那公众还会相信他的起诉书说的是真话吗?
总之,不管当地政府设立“舆论监督奖”的初衷是什么,但在客观上,这无非是一种公关手段罢了,舆论界的人士不要天真烂漫,各地方效颦者不少,大家还是要警惕其中的玄机。
如果一个地方政府是发自内心地尊重舆论监督,那么最好是通过推动地方立法保障媒体权利的方式表现出来―――肯不肯、愿不愿、能不能这样做,将成为考验地方政府是不是真的尊重舆论监督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