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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越人性越让人敬畏

[新闻源]北京市工商局近日推行“新政”,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再“一罚了之”,而是采取“以劝代罚”:对大多数可罚可不罚、可追究可不追究的行为,以行政指导手段为主。(11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笔者以为,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越人性的法规越容易让人敬畏,因为人性化既让法律有了一种道德的力量,这种道德力量让人觉得不容侵犯和亵渎;也触发了人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让法律走入人们的内心。

某天晚上我的一位朋友因为急着赶朋友的聚会,开车在一路口闯了红灯,警察拦下他的车到路边让他拿出驾驶证。因为看惯了警察乱罚款和野蛮执法的新闻,所以他故意不掏证件,等着跟警察吵架。可出乎他的意料,那个警察没有发怒和直接掏罚单,而是不断地向他敬礼和劝说,最后被敬得不好意思的他拿了证件。更让他不好意思的是,警察翻了一下并没有抄罚单,而是劝说他以后不要这样了——朋友说他被那位警察的态度打动了,自己以后再不乱闯红灯了。

我想,朋友是被“人性化”打动了,警察执法的人性化让他对法律产生了敬畏感——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真正认同的敬畏感,而不是被严厉的惩罚和高额的罚款吓出的畏惧感。因为在“以劝代罚”的人性化执法下,他是被当作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工具”进行执法的:是人,总有疏忽大意和放松警惕的时候,总有着一些难以克服的人性弱点,比如不小心的闯红灯和一念之差下的轻微违法——把人当作人,就是要宽容人这些偶然、轻微的违法行为,并相信人通过劝说和教育后能接受那些道理。法律能尊重人性,也就使法律在人面前有了一种巨大的道德力量,让人尊敬,由“敬”生出“不容侵犯和违反”之心,形成一种敬畏感。

而如今许多地方和部门流行的法律“罚款主义”,则是完成把人当成工具。罚款主义其实预设了一个管制者,但是管制者不可能永远“在场”,权力不可能如影随形,这时候,当一个人感觉不被盯着的时候,他就会违反规则——法律只有真正在内心里被人敬畏了,才没必要管制者无时不刻如影随形地盯,人们会因为敬畏法律而遵守法律,所以说越人性化的法规越让人敬畏。

自《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