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湖南省广电局局长在与进入2006超女十强选手的座谈会上表示:国家允许超女的举办,是国家、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宽容的体现。(10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不难发现,该广电局长的这番“宽容论”,遭到了许多网民的批评。有网民说:“如果不违法,你不想宽容也不行;如果违法,你想宽容也同样不行。法治社会,应该依法办事。说出这话,是官僚主义思想的典型体现。”
笔者认为,网民的这一评议可谓简明扼要、一针见血,击中了“宽容论”的要害:在法治社会,国家、政府所能做的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无所谓“宽容”。如果公众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某些事情还需要国家、政府的“宽容”,那么这只能暴露国家、政府的权力越位。
因此,这名局长之“宽容论”的谬误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不值一驳。值得关注的是,他的这一“宽容论”,不过是一语之失,却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截至8日中午,绝大多数在某些门户网站新闻后面留言的网民都对此持强烈的批评态度,有的甚至言辞激烈。可以说,对于这一“宽容论”,网民们却是极不“宽容”的。
事实上,这有两个因素:一方面,这体现了当前公众公民权利意识的成熟和高涨。网民对法治的理解越来越深刻,对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越来越明白,并能够迅速看出“宽容论”的谬误之处,予以批评;另一方面,这还体现了当前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期望和某些部门官员的理念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
可以说,随着公民意识越来越成熟,公众对于政府部门官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官员现代行政理念的成熟速度却远远跟不上公民意识的成熟程度,导致他们的言行动辄得咎,即使是出于一片善意,也可能遭致公众的不满。
因此,局长的“宽容论”一出台,便会立即遭到广泛的批评。“宽容论”本身得不到“宽容”,这一现象,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成熟,是可喜的。
对于政府官员来说,这其实都是一记响亮的警钟: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只会越来越成熟、高涨,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要求必然是“水涨船高”,越来越不“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