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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怎么会有钱花不出去

[新闻回放]据《东方早报》报道:近年来,广州失业保险金进多出少,已累积53亿多元。广州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即便广州停止征收失业保险金,也够用15年”。而另据透露,目前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已达708亿元。

在总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社会大背景下,用于失业救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金却“有钱用不出去”,无疑显得极不协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现象,或者说,此种不协调局面说明了什么?

首先,我们当前的失业保险,对应保障的仅仅是“城镇登记失业”名义下的失业者,而非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实际失业者,据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数据,仅仅在城镇,我国的实际失业率也已达到7%,远远高于正式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仅大量的农民如农民工,被排除在失业保障的范围之外,而且即使在城镇内部,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这样的群体,也往往是不在失业保险范围之内的。这样一来,保险金“用不出去”,当然不足为怪。

再者,保险基金在具体支出、使用结构上的局限和不合理。不久前山东劳动部门一位官员称:“(就业培训中)老师的讲课费能出,教材费能出,可教学设备费用就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里出了”(《经济参考报》2006年12月2日)。如此,出现保险金“有钱难花”的局面,不可避免。

最后,失业保险金“用不出去”,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当前失业保险金救济保障水平的偏低。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很明显,与国际上一般不低于就业收入的60%相比,这很难说是一个多么充足、有力的救济标准。而更重要的是,在现实中,即便是这样的救济标准,在一些地方也并没有完全到位。

应当承认,失业保险金适当结余是必要的,既有利于保险金本身的运行安全,也有助于失业保障的开展,但是,如果这种结余到了数十数百亿元花不出去,那就是巨大的浪费和损耗了,不仅是失业保险制度本身的损耗,也是对社会劳动就业秩序和谐的损耗。

自《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