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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死”现象需要政府反省

[新闻回放]据报道:年末岁首,杭州市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价,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这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凸显出了当前我国药品“降价死”的怪现象: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变新药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药品降价变成了涨价。

这种“降价死”的怪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其给人带来的心灵震撼,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却不容轻视。这种现象的产生,直接的原因在于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和无良医院,但这其中更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实际上与某些政府行为的异化不无关系。

其中突出的表现是相关政府部门因为腐败,出现了监管上的漏洞,出现了审批上的无所作为。作为药品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本应依法对各种新增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的准入认证,对认证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但近一段时间来,频频曝光的药监部门腐败丑闻表明,我们的药品审批环节中出现了漏洞,这也就是所谓的“新药”,得以轻而易举地大量涌向市场的原因。

政府行为的异化,较为深层的表现,是一些政府部门更多地依靠于行政命令来干预药品的市场价格。尤其是从1996年开始,我国连续16次降低药品价格,虽然此项政策的初衷无可非议,但是却不可避免地存在对企业自主权和合理收益尊重不够的欠缺。

显然,全面剔除腐败等消极因素的影响,使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实现自身角色和职能的回归;针对我国现有药品价格体制的缺陷,尽快形成一个相关涉药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定价制度,是有效消除药品“降价死”现象不可或缺的考量。

有关方面必须意识到,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命令的方式来降价,并不能有效解决目前我国药价虚高的问题。实际上,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只有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增强药品定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才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出一种能够为企业和社会各界接受的药品价格。

自《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