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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楼市需破除“市场原教旨主义”
[新闻回放]据新华社报道: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等纷纷加入其中。
关于南京市政府高调干预房地产市场的争议,其实主要是在两个利益群体之间展开:一是社会公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一是房产开发商以及作为他们附庸的一些所谓专家学者
“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开倒车行为”的斥责。
“言必称市场”本来是一种进步,可惜事实一再证明,人们对市场的信任,经常性地被利用为攫取暴利的借口。当楼盘价格一天一个价、两个小时内竟然上涨1200元的时候,仍然坚持挥舞“市场”的大棒,批评政府的必要干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原教旨主义”。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市场可以应付一切,无需政府操心。但即便抛开所有的经济理论,仅从朴素的人伦常理来看:当一种“市场”将大多数人置于望房兴叹的可悲境地,当一种“市场”疯狂到根本不管民众死活,政府难道依然只能袖手旁观吗?社会主义长期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初级阶段的目标应该是让全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其中当然包括必要的住房保障。
反观世界,那些市场经济理论的老家和大本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干预,比比皆是:伦敦多个区委员会都将经济型住房占新房的比例设定为50%以上;法国通过
“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西班牙通过了新的《地皮法》,规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我们呢?难道就只能任由房价疯涨,造就一大批富翁,而无视数以万倍计的买不起住房者吗?
住房从来就不是普通的商品,房子是关系到百姓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干预的手段固然是可以讨论和可以选择的,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干预一定是必须的。这个意义上,南京市政府的果敢是对
“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最有力反击,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自《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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