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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伦理” 的要害

时下,许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捐赠”,名为自愿,实为强制或半强制。试想,下属的前途和命运捏在领导手中,对于领导亲自倡导的“捐赠”,哪个敢说“不自愿”?

过去我一直认为,“索捐”虽然手段有点欠妥,但动机和效果都是好的。读了曹林先生的时评《政府索捐暴露根深蒂固的“意图伦理”》(贵报6月14日《声音》),我才明白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其实质是非法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将政府扶危济困的义务强行转嫁给公众;而其危害,则是破坏“慈善生态”,无利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


这篇时评好就好在,它不但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索捐”的危害性,而且准确地指出了它的思想根源——在我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意图伦理”,即个人或组织做事,只要意图是良好的,无论手段是否合法、后果如何,其行为都是应该容忍甚至值得赞赏的。限于篇幅,曹先生对“意图伦理”的要害未能展开阐述,在此我想补充一下。我以为,“意图伦理”的要害,在于它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程序正义”。我国有着悠久的“人治”历史,经过长期探索并付出了沉痛代价之后,我们终于认识到,尽管法治并非万能和十全十美的,但它是目前我们能够找到的最好的治国方式。法律的“呆板”性,有时确实会导致违反情理的事件发生,但是,假如赋予法律以灵活性,某些不道德的人就会利用这种灵活性来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意图”无法揣测或验证,法律却是看得见、可监督的,这就是“程序正义”(或“法律伦理”)远比“意图伦理”优越的原因所在。因此,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把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切不可为了暂时的便利和局部的利益而损害它的权威和尊严。

自《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