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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的很多约束就得“一刀切”
[新闻回放]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第三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近日在北京启动,活动执委会秘书长马剑飞介绍说,因为很难区分政府官员在公益事业方面所做的贡献是在其职责范围之内还是之外,因此本次评选活动依然不面向政府官员,官员不能入选。
看到这条新闻,首先想到的是“还誉于民”,过去在这个问题上官员“与民争誉”的现象太严重了:比如每年劳动节的劳模评比,领导都占了相当的比重,河南濮阳市某年对市级“劳模”候选人进行公示时,群众发现有不少领导干部以虚假身份参加“劳模”评选——官员利用着组织者的身份优势和权力优势,将各种荣誉尽揽入怀。其实,许多荣誉本应属于普通公众,官员履职是一种本职工作,比如公益事业,公共权力本身就包含着公共利益的本体承诺,官员为公益服务天经地义,纳税人已为这种服务向官员支付了工资和奖金,普通公民只对公益有普通的道义责任,他们的公益贡献才应享受额外的荣誉与奖赏。另一方面,对公权力来讲,最大荣誉在于公众的口碑和民心,其他一切荣誉都不应争取。
“还誉于民”值得赞赏,但笔者以为这条新闻中还有更值得赞赏的地方,那就是在约束官员行为上的“一刀切”理念。因为很难区分政府官员在公益上所做的贡献是职责范围内还是外,那就“一刀切”地取消官员入选资格,免得给官员“掠誉”留下操作空间。
“一刀切”是不科学的,因为任何事情都可能有意外,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当然应该区别对待,应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包容更多元的价值,而“一刀切”就封闭了区别对待和自由裁量的可能。但由于当下中国的公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制度环境相对较差,任何可能的区别对待和自由裁量都可能被公权力的越轨用到极致;所以一旦在某一点上“留有余地”,这个制度缺口可能会被无限地撕大,就像制度的“木马程序”一样,从“后门”吞噬制度美好的设想,让制度初衷化为泡影。
在对待普通公民的约束上,要尽可能地少“一刀切”,因为民权贫弱,“一刀切”会封闭了他们的救济渠道,刚性规定会约束他们的多元诉求。而在对待官员的约束上,要尽可能多地使用“一刀切”,尽可能以不加区分的一刀切封堵他们的“钻空”可能,不惮以“最大的恶”对其进行推定。即使“一刀切”会封堵了一些正当的诉求,但因为那些手中掌权者往往是强者,他们有能力找到救济渠道和补偿。这也是基于一种“避免最坏”的考虑,就比如在公益之星的参选上,对官员进行一刀切的拒绝,一两个真正对公益有职外贡献的官员不能参选,天塌不下来,但如果因留有余地而导致官员掠誉腐败泛滥的话,就是很大问题了。
可惜我们对官员的约束缺乏这种“一刀切”的严苛,总喜欢给官员留有余地,总担心“一刀切”会伤害到官员——约束公款吃喝时会充分考虑特殊情况,规定公务员不准兼职行协领导时会留下“特别审批”的尾巴……未免过分低估了官员对一刀切的承受力,正是这种“过分保护”,使许多禁令最终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纸在风中飘荡的空文。
自《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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