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个体工商管理费是杀鸡取卵
[新闻源]继北京、天津等市今年取消了收取了近20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近日,肇庆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建议广东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指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且造成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8月28日《羊城晚报》)
个体经营者依法纳税,若再收取工商管理费,就相当于缴了两份税。实际上,工商管理费已经成为制造社会不公、阻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绊脚石,成为公平竞争的制度沉疴。据媒体披露,对个体户额外征收的管理费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各种乱收费,使中国个体户不堪重负,1999到2004年的6年间,个体户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
早在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明令废止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
目前,虽然北京、上海、四川等地都已宣布停止针对个体户收取工商管理费。但是,大部分地方仍在征收。有统计数字显示,仅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项,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收入就超过200亿元。个别工商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把个体户管理费纳入预算盘子,严肃地说是对个体工商户的一种“掠夺”,与我们主张的依法行政相背离。鉴于工商管理费的合法性基础已经不在,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应学习北京、上海、四川的做法,尽快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
从法律的角度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是纳税人平等权利的回归;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实质上是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公平政策环境。同时,我们也冀望《行政收费法》早日出台,遏制行政机关存在的行政乱收费冲动。
自《信息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