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屡审屡犯谁来一剑封喉
[新闻回放]据报道:9月19日审计署发布了49个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公告,国资委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发改委通过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卫生部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收费3754.15万元,农业部下属部门违规收费3953.93万元……
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再一次将一些屡审屡犯的国家部委列入“厚黑榜”。
对这个话题,我早已缺乏评论的激情了。但每每看到那么多堂皇的国家部委,竟然肆意窃掠国家资产,毫无顾忌地私分、挪用、自肥,竞逐豪奢,还是禁不住满腔的义愤,止不住地要拍案而起。相信许多的善良公民会有同样的感受。因为,这种公开的非法攫取,伤害的不仅仅是每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利益和权利,同时,严重污损了国家政府机关的廉洁形象。遗憾的是,对于这些国家蛀虫,审计机构除了尽忠职守年年审计公开曝光,赢得公众廉价的赞誉,却缺乏应有的法制手段,对其问责和追究。
对此,公众早就啧有烦言,媒体舆论更是多年一贯地大声疾呼问责风暴的来临。善良的公众甚至建议让审计署在两会时公布审计报告。事实上,问责的缺失,不仅仅在于审计公示的场合和时段,更重要的是权力机构的缺位。
可以有效制约国家部委机构的,不仅有监察、检察等部门,更有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尤其是全国人大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对政府的预算、决算提出建议,实施监督。法律同时赋予了人大代表对于国家政府机关和官员的质询权、建议权、批评权、审议权、召见官员权、提起罢免议案权等多项权利。但事实是,面对那些在“审计风暴”中丑态毕露的政府机构,人大法定的质询权、罢免权、预算监督权、特别问题调查程序等并没有发挥到位。于是,人们始终未能看到有多少官员丢掉
“乌纱”,也未曾见有多少被他们挪用自肥的国家资产得以追回,一些深负其责的部委官员甚至连像模像样的公开道歉也未有过。既然可以轻松过关,结果,违规部门自然会继续我行我素,一而再,再而三地故伎重演。
当然,我们也看到,除了行政问责的缺失之外,现行法律的缺漏和疲软,也是依法追究缺位的重要原因。比如,我国《预算法》三条法律责任中最重的竟然是“行政处分”,且“由上级机关给予”处罚。而即使如此轻度的处罚,也往往落空。另外,我国《刑法》中也缺少对预算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同样助长了政府官员肆意贪渎的恶意,给了他们“屡审屡犯”的足够豪勇。
维护公共财政使用的合法性,保护全体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法惩处那些滥用财政资源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既是人大不容推卸的主要责任,也是其张扬国家权力无上权威和尊严的具体体现。要戒除政府有关部门“屡审屡犯”的恶习,树立政府廉洁为民的公正形象,全国各级人大都必须站出来,勇于担当更多的责任。
自《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