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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谴责无法杜绝“乱扔乱吐”
[新闻回放]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7年中秋晚会结束后,晚会举办地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内散落着各种垃圾,一片狼藉。观众席上,烟盒、月饼渣、水果皮、报纸等垃圾遍地;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的烟雨楼内,随意丢弃的白色饭盒和剩饭剩菜堆积成山。保洁员称这两天的垃圾是平时的10多倍,仅观众席上的垃圾就清理出满满一集装箱。
如此场面咋这么眼熟呀?好像前段时间还有报道,说在克罗地亚举行的世乒赛上,去了一批中国观众,坐到了贵宾席上,结果在离开时,瓜果皮和饮料瓶等垃圾扔了一地,连门口的保安都摇头不已。再往前推,香港迪士尼园内,内地游客当众脱鞋袜,在无烟区吸烟,纵容小孩子当街小便……这样的场景我们实在见得太多了,也谴责得太多了,但丝毫不能阻止在很短的时间内尴尬的再次上演。
每当这个时候,有一幕场景总会不由得在笔者眼前浮现:1990年广岛亚运会,约有10万日本人参加了闭幕式,主场散场后,地上没有留下一个烟蒂,一片纸屑,一丝痰迹,在场的美联社记者发表评论说:这样的民族真是太可怕了!十万人不留下一张纸屑的民族是
“可怕”的,数亿人长期乱扔垃圾的民族难道不更可怕吗?
乱扔乱吐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与教育问题。光指望一次次的舆论谴责与道德提示,无法彻底摘掉扣在国人头上的“低素质”帽子。
一个礼仪之邦,为何连基本道德、基本礼仪还成了问题?为何还需要西方人发现并警告我们全民教养指数的滑落?如果说这是天生如此,恐怕没有人会认同,更多的原因在于:我们后天的教育没有及时跟上,相关的法律没有发挥力量。换句话说,我更愿意相信,一些西方人平时的“高素质”,并不是真的就比国人“道德高深”,更多情况下是外在的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内在的教育教化的共同结果。
在国人心中,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都属于“小节”问题,不值得“上纲上线”。其实,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正是有了相关法律的调节,人们才有了道德层面的“高素质”表现。比如,在新加坡,不仅随地吐痰会被高额罚款,如果破坏公物,还可能会被施以鞭刑;在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有很多类似的法律,虽并不常用,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样“警察满大街罚款”,但一旦“倒霉”地被抓到了,便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代价很大的“规矩”,显然有效地规制了市民文明举止的形成。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靠教育,让文明意识彻底内化。比如,日本中小学就开设专门的“垃圾课”,从小培养环保意识;美国也曾设计过很多寓教于乐的项目。相对而言,我们的中小学长期以来完全忽视了这些基础教育,直到大学才开道德修养课程,并且只是提出一些“应该怎样怎样”的道德准则,很少有参与体会的机会。在心灵最容易涂画的时候我们没能及时涂画,当不良习惯养成后试图改变,也就困难得多了。
几乎每一次这样的
“难堪”都会令国人唏嘘不已,但几天过后,一切却会归于常态。打破 “谴责——复发——再谴责——再复发”的怪圈,个人需要拿出自己“起而行”的态度,有关部门更需要在法律、教育等方面“起而行”,通过更多非道德领域的措施来拯救。
自《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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