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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图章本不该草率加盖

[新闻回放]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28日未能通过上海市政府提交的关于修改上海城镇医保办法的议案。主要原因是,代表们对医保修改方案的许多条文都存有争议,没有形成统一意见,认为仓促付诸表决是对人民赋予代表权力的不负责任。

  从报道中看,市政府提出的修改方案不仅存在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复杂的问题,而且也无法有效解决原方案已经暴露的矛盾和问题。这既是代表们意见不一、争议较大的根源所在,也是议案最终不予表决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敢于打破“惯例”,忠于代表职守,审慎行使代表权力,对政府议案不轻率加盖“民意图章”的做法,值得高度赞赏。在笔者看来,地方权力机关对涉及民生的重要议案本不应一审表决,而应实行两审或三审制,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民意,展开立法博弈。因此,打破政府议案“一审表决”的惯例,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应当的。同时笔者也希望,打破“惯例”不应止于个案和特例,应当上升为规则和“法例”,使之成为地方人大立法的法定程序。

  其实,随着《立法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已实行三审制。之后,各地方权力机关相继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对地方性法规案一般都规定和认可了二审一表决制,即使那些“内容单一”的法规案也实行一审一表决制。

  然而,对于政府提交的非法规议案的审议程序就没有那么严格了,基本上是按“惯例”实行一次审议即行表决制。从具体操作情况看,这样的审议方式未免过于轻率,其中形式主义色彩比较浓厚,既无法让代表充分调查研究发表意见,也无法真正发现议案存在的问题,更没有时间集中民意反映民意。就以上海城镇医保修改方案为例,上午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下午就计划表决,试想在两三个小时里面,有多少代表能认真思考、充分发言,又有多少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并充分研讨认真推敲修改呢?在非常短暂的时间内,不仅代表不能吃透精神,统一认识,有关部门根据代表意见所进行的局部调整也很难科学合理、充分和到位,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表决稿的质量是可想而知的。

  事实上,像医保方案这样涉及重要民生的制度制定和修改,是不能如此仓促和轻率的。依据《立法法》的精神,凡涉及民生的重要议案,在草案拟定阶段就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进入权力机关立法程序后,如遇意见分歧较大时,还应当进一步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甚至应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看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未通过医保修改方案,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符合民主要义,体现了对人民的负责,是民主之幸,法治之幸,也是人民之福。

自《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