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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表达权岂容粗暴践踏
[新闻回访]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快一年了,山东省高唐县地名办主任董伟一直为自己的命运奔走,希望能够早日得到公道一些的“说法”。2007年1月1日,34岁生日这天,董伟收到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由于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同时被拘的还有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尽管1月31日,公安方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了案件,但三人已被拘留21天。
他们究竟是怎样“侮辱”、“诽谤”领导的?董伟仅仅是在“百度贴吧——高唐吧”“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的帖子后,跟了两条留言,一条是“孙烂鱼更黑啊”,一条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因为地方财政吃紧,他的“医疗保障卡”里已3个月没按时支付医保费了。王子峰亦是“借着酒劲儿”在网上发了句牢骚,“高唐这么好,怎么搞得工资都发不出来?”还不指名地骂了县委书记一句脏话。而扈东臣则一直不承认发过帖子。
这又当如何?在我国,“侮辱”“诽谤”亦属自诉案,“民不举,官不究”。即使县委书记认定受了侮辱,也得自己起诉才成。然而,综观“彭水诗案”、“志丹手机短信案”、“高唐网上议政案”,都可以看到个人权力的肆意张狂,看到公、检、法公权力对个人权力的献媚,甚至地方人大、政协亦与个人霸权同流合污。未经法院判决,谁都不是犯罪分子,公民的尊严、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而董伟们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居然在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连续播放五天。一些地方官的霸道和蛮横,无异于“占山为王”的“土皇帝”。这委实让民主法制蒙垢含辱。
有人将接二连三的“因言获罪”称为现代创新版的“文字狱”。所谓“创新”,皆因如今早已不是从前的封建帝制蒙昧时代,也非个人崇拜巅峰极“左”专政的“文革”荒谬岁月,而今法治昌明,民主日隆。民主被称为社会主义的生命,公民的表达权写进了十七大报告。《宪法》早就赋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以言治罪,仍在中华大地不断重复上演。之所以如此,既与一些县市级地方主官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一权独大有关,也与现有法律条规的偏颇相系。
我国现行刑法诽谤罪,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相关定义模糊,给实践中的随意定罪留下了很大空间,也成了很多官员打压言论自由的最好工具。有识之士曾建议,废除对官员的侮辱罪,要求实际恶意是构成对公众人物诽谤罪的前提,消除对言论自由具有恫吓效应的法律。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将表达权置于重要地位,但要保证表达自由的权利尚需法律的调整和刚性,为个人权力套上笼头。除此,则未可乐观。
自《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