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纪律的公告


全市各极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认真搞好我市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请市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组同意,现就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有关纪律公告如下:

    一、全市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尤其是各极领导干部,在非典型肺炎疫情未得到严格控制期间,严禁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更不得广发情柬,邀请赴宴。
    二、全市各大宾馆、饭店在非典型肺炎疫情未得到严格控制期间严禁接待各种大规模的宴请和聚会事宜,已经签订协约事接待合同的,要无条件退约。
    三、各大医院及各类诊所以及经销预防非典型肺炎物品的单位严禁借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四、从本公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极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查组,经常深入各大宾馆、饭店进行巡回检查,发现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除对当事者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外,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特此公告!

中共朔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朔州市监察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