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受朔州晋能热电有限公司(原名朔州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山西朔州电厂改建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上大压小”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已基本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初步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1. 建设项目简况
山西晋能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能源产业政策规定和新的《朔州市中心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及《朔州市(中心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需要,拟对发改委以发改办能源[2007]1767号文确定为2008年核准备选项目的2×2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以下简称与原拟建工程)进行改建,建设规模调整为2×300MW,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能源[2008]20号文同意山西朔州电厂改建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根据发改办能源[2008]20号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方案为:停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批准建设的朔州2′200MW热电联产空冷机组的建设,改建2×300MW亚临界供热机组,并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1#和2# 60MW发电机组。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项目静态总投资271119万元。山西朔州电厂改建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又名朔州2×300MW热电联产空冷机组工程)的建设内容与原拟建工程相比除机组规模、选型及配套设施能力等发生变化外,其它建设条件基本不变。
项目建设地点根据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对厂址具体位置的确认,进行了局地微调,仍位于在山西省北部朔州市境内,东部,与原拟建工程位置相比北移了500m。主要用煤仍由下梨园矿、全武营矿、朔州市平鲁区地方国营二铺二矿供应;山西朔州兴平煤业有限公司的煤作为补充和备用煤源。项目厂区生产用水仍采用朔州市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灰场用水仍采用芦西煤矿矿井疏干水;生活用水仍由朔州市自来水公司耿庄水厂供给;厂区生产备用水源仍为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的黄河水。项目用地仍为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项目事故灰场仍为位于厂址北部12km的西沟灰场。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①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2;②废水:包括工业废水、酸碱废水、含油废水、锅炉酸洗水、脱硫废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也进行了回收利用;③噪声:主要包括汽轮机、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和空冷风机等产生的气动噪声,发电机、励磁机产生电磁噪声,碎煤机、泵等产生机械的噪声;③固废:主要是锅炉燃煤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以及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
大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改建机组本身对环境的贡献很小。考虑替代小机组和供热锅炉后,SO2、NO2和PM10日平均浓度削减率最大值分别为47.2%、55.7%和71.9%。本项目投产后,对市区采暖期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改善作用。
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对区域水环境一般不产生影响。
本项目新建机组对厂界噪声贡献较大,有厂界超标现象出现,但距厂界300m范围内目前没有噪声敏感对象,因此不会产生噪声污染,设置噪声防护区后,避免了将来产生噪声污染的可能性。
3.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烟气除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其除尘保证效率为99.8%,并考虑脱硫系统的附加除尘效率(取50%),最终除尘效率可达99.9%。
(2) 烟气脱硫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90%,而且还有一定的除尘效率。
(3)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来降低NOx的产生量,采用SCR工艺脱硝来降低NOx的排放浓度,脱氮效率≥60%。
(4) 拟配套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时掌控烟气排放情况。
(5) 在贮煤场四周设高于煤堆2m的防风抑尘网,并设置喷水装置,减少煤场扬尘。
(6) 在输煤栈桥、各输煤皮带转运点、碎煤机室等建筑物内采用水力清扫,在各扬尘点都安装袋式除尘器。在煤仓间的原煤斗采用防爆袋式除尘器除尘。汽车卸煤沟汽车卸煤沟及给煤机安装除尘器除尘。输煤廊道采取全封闭结构,在工艺布置中尽可能降低煤在输送过程的落差,选用密封好、鼓风量小的设备。
(7) 粉煤灰灰库库顶、石灰石粉仓均应设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的袋式除尘器。
(8) 运灰汽车要采用专用密封罐车,运灰道路要及时洒水。灰场堆灰要分层碾压,及时洒水,保持灰面含水量,设灰水收集回用系统。
(9) 本工程拟建设煤水处理室、脱硫废水处理室、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水处理设施。根据各类废水的水质特征,采用清污分流、梯级处理和回用的方法,使来自各系统的废水,都得到妥善处理和回用。电厂在正常情况下,做到不外排废水。
(1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期工程年排灰渣量43.74万吨,脱硫石膏9.62万吨,已经与有关单位签定了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签订综合利用协议,拟将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11) 对噪声源进行有效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安全阀排汽口及各种风机安装消声器,汽轮机、发电机、碎煤机加装隔声罩,磨煤机筒体敷设吸声材料。对强噪声生产车间设置隔音操作室;各种泵类采用厂房或隔声、吸声等措施。
(12) 厂界300m设定噪声防护区。
4.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山西朔州电厂改建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上大压小”工程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各基本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改建机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规定的燃煤锅炉第3时段标准,本工程工业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不外排。本工程的烟尘和SO2的排放量符合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确认的烟尘和SO2排放总量指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改建机组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对朔州市中心区采暖期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改善作用;项目对区域水环境一般不产生影响;新建机组对厂界噪声贡献较大,但不会对现有噪声敏感点产生污染,设置噪声防护区后,避免了将来产生噪声污染的可能性。工程选址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东南部进行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以西沟灰场为事故灰场从环保角度看也是可行的。已完成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得到大多数受影响区域公众的支持。本项目的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较少,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使本工程事故的风险处于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范围。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中所述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步配套实施朔州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8.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联系方式
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环评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联系人:姜凌
电 话:0351-2203612 电子信箱:gongzhongcanyu@yahoo.com.cn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02号,邮编:030006
②建设单位:山西朔州晋能热电有限公司,联系人:陶保国
电 话: 0349-2288059 电子信箱:tbg2032 @163.com
地 址:山西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木寨村 邮 编: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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