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本新建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进行公众参与公告。

    一、项目简述

    榆林煤矿始建于1980年,1981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150kt/a,行政区划属榆林乡所辖。榆林煤矿地处宁武煤田平朔矿区西南部,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再加上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设备优势,以及企业管理上的优势,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品优势。本矿生产的气煤,不仅质量高,而且价格适中,在市场上一直供不应求,深受用户青睐。2005年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太原组4、9、11号煤层,批准井田面积1.848km2。为使企业长期稳定、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将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地方经济高速发展,该矿拟对矿井进行扩建,设计生产能力900kt/a,净增设计能力750kt/a。并配套新建矿井型900kt/a选煤厂。

    二、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矿井和选煤厂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包括:物料运输过程排污、锅炉房排污、原煤筛分排尘、储煤场面源排污、中煤(煤泥)堆场排污及其它输送转运环节无组织排放。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扬尘等。
废气主要治理措施如下:
    ⑴对物料运输扬尘提出限制汽车超载、加盖蓬布或箱车运输、及时清扫路面、对路面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可抑尘80%。
    ⑵对锅炉、热风炉热放的废气,环评提出采用高效脱硫除尘器,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脱硫效率为50%。
    ⑶为了减少露天储煤场和选煤厂洗混煤堆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评价要求将露天储煤场地面硬化,设计为采用四周底部建围墙,上部再加防风抑尘板,并定期洒水等措施,可抑尘90%以上。
    ⑸原煤在工业场地、选煤厂内输送转运、跌落、装载等过程中均有无组织煤尘排放,评价提出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及皮带走廊、在各入堆场处设自动撒水装置,适当增加原煤的含水率,及时撒水灭尘;尽可能减小原煤、矸石入堆场的落差高度。
    2、榆林煤矿排放的废水有两种,一种是井下排水,另一种为生活废水,包括浴室、食堂、办公设施、锅炉房、矿灯房等产生的生活废水,污染物为COD、BOD5、SS等。
废水治理措施包括:
    ⑴井下排水:由井下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效率COD80%、BOD550%、SS80%。处理后的矿井水除井下洒水、工业场地绿化和道路、煤场洒水、锅炉补充水以及选煤厂补充水等使用外,其余排入马关河。
    ⑵生活废水:采用地理式污水处理装置对浴室废水、食堂废水、生活废水等废水进行处理,采用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
    ⑶煤泥水:本工程浓缩旋流器的溢流、煤泥脱水筛筛下水进入浓缩机,浓缩机的溢流则作为循环水复用。场内还布置有事故煤泥浓缩机,当浓缩机出现事故时,可容纳煤泥水量,以确保煤泥厂内回收,洗水闭路循环。另外厂房内还设有集中水池,厂房内跑冒、滴、漏、事故放水均排至集中水池,再由泵转排至矸石脱介筛稀介段,然后转入浓缩机处理。
    3、煤矿生产固体废物产生源主要有煤矿开采和选煤过程中产生的矸石;锅炉燃煤产生的炉渣、生活垃圾以及污泥等。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矸石大部分掺入原煤销售,少部分排入矸石场;本次改扩建后尾矿粗煤泥产全部送现有矸石场处置;炉渣全部送矸石场堆放;生活垃圾全部送矸石场堆放。改扩建后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晾干后掺入末煤产品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用于矸石填沟复垦。
    4、工业场地和选煤厂高噪设备有:风机房的轴流风机、坑木加工的园锯机和锅炉、热风炉的鼓引风机、选煤厂振动筛、鼓风机、泵类等。
    针对煤炭开采开采的噪声污染特点,提出的防治措施包括合理选择机械设备、设置减振隔振措施、建造隔声间、重视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等。
    5、地表塌陷与生态影响
    煤炭开采最显著的特征是地表塌陷及其对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地表形态、土地资源及农田、地面建筑、地下水、地表水、水土流失、滑坡及井田内的植被破坏等方面的影响。
    煤矿的建设应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治地塌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有效的办法是留设保安煤柱,另外还有其它一些辅助措施,对工业场地和选煤厂进行绿化,使厂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选择抗尘树种,在车间、厂房附近种植高大遮阴树和灌木丛,并配植少量的花卉、草皮等植物,在路旁种植小乔木、灌木和绿篱。环评要求绿化系数不低于15%。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运营期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生产工艺和各项指标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工程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作到达标排放并满足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的名称:朔州市平鲁区榆林煤矿,联系方式:0349-6086074
    传 真:0349-6086074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保研究所(山西分所)
    联系方式:0351-6011520,传 真:0351-6011520,电子邮件:rxdhb@163.com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公布起10天之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见表1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评价的公众参与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在媒体上公布项目公众参与公告,免费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此外还采用在受影响的附近村庄公开栏张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日之内,将您的宝贵宝见以表1的形式或者其它方式交回朔州市平鲁区榆林煤矿,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表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下载)(在此链接上点右键选“目标另存…”)

2006年8日14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