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4年1月1日起,山西省各市地驾驶员考试,必须实行考试员制度。 考官将被严格考试
明年开始,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民警必须通过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组织的考试,重新核发《考试员证》。未取得《考试员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考试员工作。
双考试员督考、签名
双考试员制度要求每个科目都要确定主考试员。主考、副考之间要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与此同时,在新报考的驾驶员档案中增加科目一、二考试成绩单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成绩信息表》。考试结束后,由驾驶员本人和主、副考试员亲笔签名。
考生将被采集指纹
11市地支队车管所在受理新报汽车驾驶员考试业务时,须增设考生指纹信息采集和录入系统,各科目考试前须进行考生指纹信息比对。县(市、区)大队摩托车、农用车驾驶员进行科目一、二考试时,将逐步使用驾驶员理论考试计算机系统和桩考仪系统。
双考官舞弊随时“下课”
省交警总队同时规定将对科目一、二考场有效隔离,发现有舞弊行为,当场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考场主、副考试员对舞弊行为不予查纠处置的,将被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收回《考试员证》并调离考试岗位。
驾校被限制招生
各驾校只能根据教练车的实有量招收学员,每期学员人数有如下限制:大型车每车少于或等于6人,小型车每车少于或等于8人,核定的教练车必须是由省厅交管局核发了教练车号牌并年检合格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