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优化投资环境地方性法规下月起在昌实行
投资者可向政府索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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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从而成为全国首部优化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围绕政务公开、审批办证、行政执法行为、司法保障等八方面内容,以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投资者在昌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行政机关不得向企业“揩油” 今后,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应当做到依法、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对所属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向社会披露未经查实的企业涉嫌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钱物或购买商品;不得要求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利用职权强行向企业借款、借物;不得以招商引资或考察为理由,要求企业出资、陪同旅游观光。 投资者可向行政机关索取信息 该条例规定,南昌各极行政机关应当将地方性法规、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府预算,城市总体规划,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和重大经济贸易活动信息等,通过政务专刊、政府网站、电子屏幕、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今后,任何投资者,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索取书面信息资料,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中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