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审批权限及程序
1、审批权限
朔州市可自审批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三资”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水1000万美元)的“三资”项目,由朔州审查后,报送上级关部门审批。
2、申报程序:
外商、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国内投资者兴办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等企业,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报批:
第一步:外商可直接与企业洽谈,也可与朔州人民政府的涉外机构联系,由其介绍合作伙伴,合作双方通过接触、洽谈、调研、签订合作意向书。
第二步:朔州市合作者向其主管部门呈报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市审批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凭立项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登记。
第三步:合作双方共同进行可行性形容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仿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可研报告批准后,合作双方共同起草、编制合同、章程,经双方签字后,报省经贸厅审批。
第四步:申请人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新办独资经营的项目,可由投资者或委托授权人直接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申报。报方面军的主要资料包括《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等,获准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
3、审批时间。朔州市审批管理部门在收到应具备的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决定批准或不批闪。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等文件同时具备可简化程序,一次性审批。
4、审批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关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式文件;
(2)项目建议书、合同、章程;
(3)意向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中方营业执照、法人登记;
(5)外商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证明,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所在银行出资信证明和信誉证明。
5、审批机构名称、职能及负责人
朔州市计划委员会
主要职能:对外利用外资实行宏观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批或上报基本建设性质的利用外资项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收集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资料和进展情况。
地址:市府东街8号 邮编;:036002
电话:2023909
朔州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能:负责编制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批上报技术改造性质的利用外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协调处理利用外资项目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
地址:朔州市政府办公楼 邮编:036002
电话:2023908
朔州市贸易委员会
主要职能:宏观管理对外贸易及进出口业务,负责审批或上报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和章程,并负责审批或上报台湾同胞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劳务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工作。
地址:朔州市政府办公楼
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行业及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鼓励外商投资:
(1)能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
(2)能适应国外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开辟新市场,扩大外销,增加出品创汇的;
(3)能改进产品性能,降低消耗,增加生产能力和提高技术经济效益,技术先进的;
(4)为能源、交通运输和原材料工业建设所急需的;
(5)为促进城市建设和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而粉办的各类第三产业。
凡在上述项目中投资者,不论与国营、集体、乡镇企业及部分个体企业都可兴办中外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 |